今年广州先后向低收入居民发放了8次价格临时补贴
家住越秀区崔府街的吴姨今年66岁,是一位肢体二级残疾的特困人员。吴姨目前每个月能拿到1721元的特困供养金,5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退休金,还有租赁住房补贴,并按规定享受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同时,根据广州市政策,由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吴姨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吴姨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若超过2000元以上的,还可以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最高为2万元)。每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都会来到吴姨家帮助打扫卫生、清洁家居,陪吴姨聊天,还教会吴姨网购生活用品。
近年来,广州市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营建,逐步建立了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为支撑、以低保等综合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养老、法援、救灾、流浪乞讨、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综合体系,构建了覆盖困难群众生活各个方面的安全保障网,扎实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提升服务对象就业能力
广州市不断推进社会救助扩面提质,将社会救助由过去的“重物”向“重人”转变,从“经济救助”向“服务救助”转型,着力构建以赋能为中心的救助体系。统筹整合全市社会救助事务,对接困难群众服务需求,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启动社会救助服务清单梳理、救助机制作用发挥、救助方式转型创新等方面的研究,积极探索由生存权保障向发展权保障的改革创新路径。实施民政服务对象能力提升试点,在荔湾区东漖街、白云区金沙洲街启动了以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体为重点的能力提升试点工作。通过整合民政社工、社区、社会组织等资源,采取心理辅导、专场培训、技能提升、推荐就业等方式,提升低保低收入群众就业能力,推动困难家庭实现“造血式”发展。目前已累计举办专题培训会3场,吸引约240名困难群众参与,共有36家企业提供了近180个岗位,成功推荐了多名困难群众实现就业。
家住东漖街的低保居民陈先生(化名),由于肢体障碍和缺乏技能,多次求职未果。但他主动参加街道残联招聘,在今年5月找到皮具店铺的一份工作,负责看管店铺、回答客人咨询。在这个过程中,陈先生看到了就业的希望,并主动参加社工站组织开展的岗位培训,每周休息日到东漖街社工站从事街道医养结合长者义工服务。经过培训和实践,他发现自己原来也可以胜任和陌生人聊天、有能力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他表示:“我才20多岁,非常期望可以通过工作增加社会经验,能够改变现在的生活状况,让家人生活更加美好”。
稳步提高社会救助综合保障水平
近年来,广州市逐步完善了以本市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情况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增长机制,2015年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低保标准提高至650元/人/月,2016年低保标准提高至840元/人/月,实现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统一,2019年广州市低保标准再次提高至1010元/人/月,低收入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联动提高至1515元/人/月,特困供养标准在低保的1.6倍与现行标准择高享受。
不断深化困难群众优惠举措,广州市对低收入居民实行消费性减免优惠政策,并逐年加大惠民力度,2017年修订完善消费性减免政策,逐步拓宽了住房、用水、用电、管道燃气和有线电视收视等八项日常消费项目减免,并发放污水补贴。
2019年,为应对猪肉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造成的基本生活影响,广州市先后向低收入居民发放了8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资金约7300万元,惠及困难群众近百万人次。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市共发放低保金约4亿元,特困金约1.65亿元,分类救济金约3000万元,临时救助金约900万元。
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机制体制
建立完善低保管理机制。2015年以来,先后印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低保的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管理方式、对象管理机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等工作均得到有效规范。
建立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机制。将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纳入救助保障范围,除了不享受低保补差待遇外,与低保对象同样享受用气、用电、用水等消费性减免,以及分类救济、公租房、医疗救助等待遇,使低保边缘群体得到适当救助。目前广州市正推动低收入专项救助政策文件出台,建立健全统一的定位准确、制度规范、权责清晰的低收入困难救助体系。
全面实施支出型贫困救助机制。2016年印发实施《广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将因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居民(包括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以及因教育、医疗、住房、残疾保障等刚性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本市中低收入居民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其中:紧急型临时救助采用先救助后审核的方式,通过资金救助、实物救助、临时庇护、转办转介等方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实施救助,资金救助原则上不低于2个月的低保标准;支出型临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本市居民家庭实施资金救助,保障本市居民及其共同生活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不因保障基本生活的刚性支出而陷入贫困(家庭人均月收入不低于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同一申请对象在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每个家庭累计最高可达5万元。
建立困难群众分类救济机制。按照“分类施救,综合保障”原则,对在册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在校学生、无子女老年人、重病人员每月按低保标准的20%计发生活补助金等,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
建立特困人员服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要求,集中供养率约达35%。与自愿散居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全部签订散居供养协议,确保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到位。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相衔接,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42元)、30%(630元)和60%(1260元)确定。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文字记者 苏赞 通讯员 廖培金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赵碧莹